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桦甸市房屋编号为XXX、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XXX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抵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

二、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查封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手续,逾期未到人民法院办理续行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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