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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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桦甸市房屋编号为XXX、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XXX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抵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 二、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查封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手续,逾期未到人民法院办理续行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