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吴广文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郭磊借款本金人民币1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元,公告费1400元,由被告吴广文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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