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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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孝义市人民法院(2019)晋1181民初86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6776.25元; 三、被上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8752.39元; 四、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上诉人***56326.25元; 五、驳回被上诉人***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97元,减半收取计648.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474.5元,被上诉人***负担17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02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072元,被上诉人***负担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