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秦皇岛荣氏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支公司 沧州广通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 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秦皇岛荣氏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的存款410000,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财产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