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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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2019)晋1125民初251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一次性赔偿被上诉人***各项经济损失132017.43元,一次性支付被上诉人***为被上诉人***垫付的医药费6000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22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负担3008元,***负担41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负担40元,***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