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冠县平安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70,000元、截止到2020年6月20日的利息264,111.43元及利息(以本金47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4.1375‰计算),并按双方合同的约定计收复利; 二、被告冠县平安建材有限公司、***对被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冠县平安建材有限公司、***偿还后可向被告***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71元,由被告***、冠县平安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