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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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冠县春润管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行 聊城博林木业有限公司 山东冠县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春秋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冠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山东春秋运输有限公司、聊城博林木业有限公司、冠县春润管业有限公司、山东冠县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冠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