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松阳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松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358652元及利息范围内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9-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