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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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房屋一套的查封; 二、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与案外人廖琪全共同共有的位于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宏发华府世家的房屋一套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