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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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柴桑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柴桑支行返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7829.58元,支付截至2019年9月16日的利息607.1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897.3元、消费手续费293.36元,并按约定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9月17日起至透支本金17829.58元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6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