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禹丰机械制造(信阳)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8)豫1503行审1号

申请执行人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十四大街北段。

法定代表人张立英,局长。

被执行人泰禹丰机械制造(信阳)有限公司,地址:信阳市平桥区工业园8号。

法定代表人:孙一杰,

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信城管执法征决字[2017]第04号征收决定书。该决定书确定:征收污水处理费4477元,大写:肆仟肆佰柒拾柒元整。

对申请执行人作出的信城管执法征决字[2017]第04号征收决定准予执行。

审判员张志明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段梦梅

裁判日期 2018-03-06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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