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禹丰机械制造(信阳)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8)豫1503行审1号 申请执行人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十四大街北段。 法定代表人张立英,局长。 被执行人泰禹丰机械制造(信阳)有限公司,地址:信阳市平桥区工业园8号。 法定代表人:孙一杰, 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信城管执法征决字[2017]第04号征收决定书。该决定书确定:征收污水处理费4477元,大写:肆仟肆佰柒拾柒元整。 对申请执行人作出的信城管执法征决字[2017]第04号征收决定准予执行。 审判员张志明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段梦梅 |
| 裁判日期 | 2018-03-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