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杞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开封市家家福面粉有限公司
杞县振兴棉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杞县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杞县振兴棉业有限公司、杞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封市家家福面粉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杞县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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