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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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蚌埠银河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蚌埠银河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蚌埠银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购房款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4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8日开始,按每日万分之七的标准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6月28日为545天,152320元); 二、被告蚌埠银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万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26元,减半收取计4813元,由被告蚌埠银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