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黄石市爱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2018)鄂0203民初836号民事判决; 二、磁湖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60,47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13元,由磁湖社区卫生服务站负担1,800元,***负担1,51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21元,由***负担3513元,磁湖社区卫生服务站负担180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