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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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借款本金9,999.17元,利息2,336.5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621.26元,合计12,956.94元(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暂算至2019年6月30日),及从2019年7月1日起至拖欠款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利息、还款违约金等。 案件受理费6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