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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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随州市安得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0月1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执行完毕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