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源正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紫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欠原告河源正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200元并支付利息(以602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直至清偿之日止)。 (上列款项交本院转原告河源正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收领,法院账号:户名:紫金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紫金县支行,账号:200*************476,须注明本案案号)。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3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