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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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淮北市鑫盛建筑钢管出租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淮北市鑫盛建筑钢管出租服务部钢管、扣件租金63759.25元、违约金1万元及自2019年4月1日起至钢管、扣件返还完毕之日止按原租赁合同约定计算的租金;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淮北市鑫盛建筑钢管出租服务部钢管4.8704吨、扣件3010只,若逾期不能返还,则给予折价款28068.44元; 三、驳回原告淮北市鑫盛建筑钢管出租服务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3元,由原告淮北市鑫盛建筑钢管出租服务部负担267元,被告***、***负担2306元;公告费3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