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
韶关市亿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不得执行韶关市曲江区鞍山路华景苑B栋208房、209房;

二、韶关市亿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韶关市曲江区林业局办理韶关市曲江区鞍山路华景苑B栋208房、209房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驳回韶关市曲江区林业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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