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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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齐齐哈尔汇邦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依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223执850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工人,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 被执行人齐齐哈尔汇邦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理人康晓芬,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齐齐哈尔汇邦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黑0223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