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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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舟山普陀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舟山市普陀香茗茶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舟山市普陀香茗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舟山市普陀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银行借款本息892946.94元,并支付上述代偿款按20%计算的违约金178589.39元。 二、被告舟山市普陀香茗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舟山市普陀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0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舟山市普陀香茗茶业有限公司所负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若被告舟山市普陀香茗茶业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债务,被告***在舟山市普陀香茗茶业有限公司70%股权进行拍卖、变卖等依法变价后的所得价款中按照质押顺序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12929元,减半收取6464.5元,由被告舟山市普陀香茗茶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5-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