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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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常州众华运输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苏0481执3466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 被执行人:常州众华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进伟。 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纪洁瑕,该公司副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常州众华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481民初2770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执行申请,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