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市古冶区启程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支公司
北京全天候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给付原告***车辆损失、施救费的保险赔偿金共计77619.3元(扣除保险公司垫付款2000元后,仍应给付75619.3元);

二、被告***、唐山市古冶区启程运输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保险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16元,由被告唐山市古冶区启程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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