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泸州市金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所持有的临汾宏正置业有限公司110万元的股权; 二、查封担保人泸州市金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江阳区的不动产【川(2017)泸州市不动产权0062060号】。 上述裁定保全的财产以实际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为准,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可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前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泸州市金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