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营口兴发物流有限公司
大连鑫卓信粮油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营口兴发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20年4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被告***、营口兴发物流有限公司互负连带偿还责任。

二、被告***、营口兴发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赔偿律师费2万元。

案件受理费610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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