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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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营口兴发物流有限公司 大连鑫卓信粮油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营口兴发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20年4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被告***、营口兴发物流有限公司互负连带偿还责任。 二、被告***、营口兴发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赔偿律师费2万元。 案件受理费610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