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武江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武江支行与被告***、***共同签订的《金穗信用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 二、被告***、***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武江支行偿还拖欠卡号为622**********349信用卡的本金148740.91元、利息(含复利)849.24元、违约金1051.38元,合计150641.53元(暂计至2020年3月10日,之后的利息、复利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付之日止)。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进行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6.4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