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王与青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理赔款68086.27元、保险费4644.38元,共计72730.65元; 二、被告王与青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支付以欠款72730.6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12月15日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4元、本院已减半收取872元,由被告王与青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