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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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汇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 亳州市兴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谯城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谯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亳州市兴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保险金37406.6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亳州市兴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保险金89282元; 三、驳回原告亳州市兴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3元,由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谯城支公司负担276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负担6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