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娄底芊丽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肖像权纠纷
法院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娄底芊丽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带有原告***视频的广告、宣传视频及源文件;

二、被告娄底芊丽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娄底芊丽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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