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南县誉诚建材有限公司 延安市炎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洛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延安市炎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6986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期限为2020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日。 案件申请费718元,由申请人洛南县誉诚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