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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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通化市爱民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白山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白山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付原告通化市爱民汽车出租有限公司724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系减半收取),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白山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