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山思瑞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天越电气有限公司 苏州世超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昆山思瑞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张家港市天越电气有限公司货款50000元以及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对被告昆山思瑞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上述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昆山思瑞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昆山思瑞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上述费用交至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