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昆山明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15日作出的(05830912zc)公司设立[2019]第01150018号公司准予设立登记。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该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10555301040017676。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