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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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盘锦润电热力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法院 |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盘锦润电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取暖费1049.4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