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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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东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恒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余姚市通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余姚市东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恒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签订的《续租补充协议》有效; 二、驳回原告余姚市东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余姚市东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20元,由被告浙江恒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