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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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双台子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为其代偿的贷款本息96385.72元及拖欠的保费697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7元,减半收取1183.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