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锦州冠达热力有限公司 锦州正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锦州冠达热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4507.6元。 案件受理费425元,鉴定费4000元,合计4425元。由原告***负担12元,由被告锦州冠达热力有限公司负担44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