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 赣州卓威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赣州卓威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2598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17日起,以33259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利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广州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00元,减半收取3150元,由被告赣州卓威电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账号:99×××88开户行:招商银行赣州长征大道支行户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