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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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大连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货损69774元及自2019年4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锦州程宇海运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6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负担1611元,由二被告连带承担725元;保全费1644元(原告已交纳),由二被告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