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琼海市建筑工程公司
琼海富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琼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琼海富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365749.1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9365749.12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780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830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琼海富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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