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中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徐州市石油管道防腐保温工程处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黑0622执保386号之三 申请保全人:温德军 被保全人:四川中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徐州市石油管道防腐保温工程处、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肇源县人民法院(2020)黑0622民初2717号裁定书,申请人于2020年9月10日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徐州市石油管道防腐保温工程处在银行的存款2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