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邹平康鑫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辽1302民催3号

申请人:邹平康鑫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靖绪娥,董事长。

申请人邹平康鑫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2020年6月23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7月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邹平康鑫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码为31300051/49183432,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邹平康鑫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诉讼费1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00元,由申请人邹平康鑫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王文成

审判员张在野

审判员杨春玲

二零二零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刘霁莹

裁判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09-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