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抚顺绿地置业有限公司 抚顺市光国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19)辽0404民初12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案件受理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19)辽0404民初12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抚顺绿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抚顺市光国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25183.21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640元,由上诉人抚顺绿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