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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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高密市锦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偿付原告高密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900000元、欠付利息及罚息(以本金9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息、罚息等计算方式,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剩余本金之日止); 二、被告高密市锦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原告高密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被告王新美设定抵押的、坐落于高密市密水街道城西社区凤凰大街(西)2617号1幢房屋(房权证号: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号),在约定的最高额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至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0元,减半收取6400元,由被告***、被告***、被告高密市锦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被告***、被告王新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20-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