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高密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高密市锦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被告***偿付原告高密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900000元、欠付利息及罚息(以本金9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息、罚息等计算方式,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剩余本金之日止);

二、被告高密市锦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原告高密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被告王新美设定抵押的、坐落于高密市密水街道城西社区凤凰大街(西)2617号1幢房屋(房权证号: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号),在约定的最高额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至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0元,减半收取6400元,由被告***、被告***、被告高密市锦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被告***、被告王新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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