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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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美好猕猴桃研究与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周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西安美好猕猴桃研究与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退还租赁原告周至县良种农场的43亩土地,并将土地恢复原状。 案件受理费2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西安美好猕猴桃研究与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