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天力渤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抚顺振鑫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付原告抚顺振鑫矿业有限公司及原告***占用原告企业用地补偿金10012488.03元及利息,利息起算时间自2009年5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东洲区人民政府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三、原告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厂房、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归被告所有。 评估费102073元,原告负担51424元,被告负担50649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此二项费用系原告预交,被告应负担的部分随补偿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