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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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千岛湖玖洲贸易有限公司 淳安县汾口镇汾口村畹墅股份经济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淳安县人民法院(2019)浙0127民初443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淳安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31686元,退还淳安千岛湖玖洲贸易有限公司、***。 |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