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及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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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图壁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荆门市兴隆汽车修配厂支付施救费14900元; 二、驳回原告荆门市兴隆汽车修配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荆门市兴隆汽车修配厂负担64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图壁支公司负担1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