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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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焜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嘉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道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地平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云南道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地平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4日签订的《蓝光昆仑中心租赁合同》于2019年11月1日解除; 二、被告成都地平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云南道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金、管理费及保证金人民币148,310元;并赔偿违约金人民币78,540元; 三、被告成都地平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道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保全担保费人民币1,400元、律师费人民币7,000元。 四、驳回原告云南道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472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1,7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成都地平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被告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