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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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钱志勇、顾瑞玲、钱小兵、李玉连名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屋等财产,并对已查询到的价值159,720.43元的财产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申请费1,319元,暂不收取,待查询并采取措施后,由申请人补缴,数额以发票注明的为准,如需缴纳的申请费暂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上述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